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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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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集聚和引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智力资源,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支撑和引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29号)和《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本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工作,负责做好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奖励条件
  第五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奖励对象是项目,获奖项目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等奖的奖励对象是个人,获奖人员每人奖励2万元。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每年评审一次,特等奖获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一、二等奖获奖项目每年不超过30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三等奖获奖人员每年不超过50人。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范围内、由我省企事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可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有效、合法、完备。
  本单位自主创新成果在单位内部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应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类候选项目推荐,不得推荐为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三等奖候选人,应当是在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
  第七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候选项目或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特等奖: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增税收超过40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500万人。
  一等奖: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很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新增税收超过16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200万人。
  二等奖: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新增税收超过8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100万人。
  三等奖:个人年引进、转化和推广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3项以上,创造直接、间接经济效益超100万元,或引进高素质、高层次科技人才10人以上,为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发挥重要作用,或牵头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并为行业、区域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的重点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区域传统支柱产业;高效、生态农业;有效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节能降耗、防治污染、防灾减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等社会发展领域。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优先奖励我省企业从省外、国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有效促进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奖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工作,鼓励个人积极开展科技中介服务。
  第九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及奖金,奖金全部发放给个人,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获奖项目各参与单位应协商约定奖金分配比例,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成果创造者、转化实施者和中介服务者。
  第十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参照享受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人员的其他同等待遇。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实行推荐申报制。候选项目和个人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设区的市、县(市)及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政府;
  (二)省政府的有关部门;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
  第十二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推荐书。
  (二)有关附件:
  1.成果转化实施总结报告;
  2.知识产权证明;
  3.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
  4.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和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资金平衡表、收益表);
  5.项目使用经费决算证明;
  6.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
  7.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8.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奖金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
  (一)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推荐书;
  (二)候选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同一候选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各推荐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的有关申报要求做好电子材料的网上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推荐汇总名单1份。申报材料应按推荐顺序排列、装订,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不符合规定的推荐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评审。
  第十七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参照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式进行。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从省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以网络或会议形式,采用定量指标评分方法,经专家个人打分和计算机审核汇总,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建议方案。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项目应通过省评审委员会答辩评审,二、三等奖奖励方案应通过省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
  第十八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实行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与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奖励方案,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方案,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评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通过。
  第四章异议处理与审批
  第二十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评审结果应当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候选项目、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调查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文件。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不受理匿名举报和逾期提出的异议。
  第二十二条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及时将通过评审和异议处理的获奖项目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奖;已授奖的,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给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所转化的技术和成果,造成了环境污染或安全危害,对生态平衡和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影响的;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科技部 建设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科技部
建设部

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城[200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已经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5月29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 总则
1. 1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 2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 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 4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1. 5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1. 6卫生填理、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理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理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1. 7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1. 8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1. 9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应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二、 垃圾减量
2. 1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2.2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2.3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三、 垃圾综合利用
3. 1积极发展综合利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3.2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理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3.3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四、 垃圾收集和运输
4. 1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4.2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处理。
4.4禁止危险物进入生活垃圾。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杀虫剂容器等。


五、 卫生填理处理
5. 1卫生填理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5. 2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理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理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理场环境监测环境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5.3科学合于是地选择卫生填理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理对环境的影响。
5.4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5. 5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5.6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处理系统。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水体。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以减少处理量,降低处理负荷,加快卫生填理场稳定化。
5.7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填理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5.8填理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5.9填埋终止后,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填理气体。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应对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5.10卫生填理场稳定后,经监测、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六、 焚烧处理
6. 1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热值高于5000KJ/kg、卫生填理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6.2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6.3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C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6.4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以减少热污染。
6.5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对烟气、污水、炉渣、飞灰、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6.6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6.7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6.8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理。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七、堆肥处理
7.1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7.2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C以上保持5-7天。
7.3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7.4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向外排放的,以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7.5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7.6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7.7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以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会协[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是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跨越式发展、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实现行业国际化的战略举措。因此,必须把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一、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恢复重建以来,一直重视信息化建设,从硬件投入、软件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投入大量精力,为开展行业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在行业管理和服务层面,形成了以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两级网络平台为核心,覆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信息化网络;初步建立了网上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网上注册、网上培训、网上业务报备和财务信息报送等七大应用体系,积累了网络化管理和服务的经验;初步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基本实现执业信息的记录功能、诚信信息的披露功能和异常情况的提示功能。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行业信息化也有一定的进展。国内部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具备一定功能的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软件,一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也逐步尝试采用一些相对简单的业务管理软件。与此同时,行业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差距。信息化理念落后,对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与国际同行差距较大,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信息化投入不足与重复建设并存,信息化建设进程缓慢;行业数据集成交换程度低,“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信息化运维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

  为了迎接信息化对行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创新行业发展模式,破解行业发展难题,推进行业跨越式发展,中注协“五代会”确定了大力推进行业信息化战略,并将其作为行业未来五年的核心任务和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点。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随着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处在信息化的业务环境之中。加快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以信息技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以信息技术再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流程、以信息技术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以信息技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价值,使信息技术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提升竞争能力的强力引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的根本抓手。行业恢复重建以来,行业人员规模、机构规模、收入规模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管理和服务手段越来越难以适应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要求。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理念进行更新,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范围进行拓展,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方式进行完善,以信息化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流程进行优化,真正实现行业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效能。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行业国际化的重要途径。凭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后发优势,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发展成果,建设国际领先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用体系和支撑体系,打造适应国际化要求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平台,提高承接国际业务胜任能力,适应国际化的业务环境,推动行业国际化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业服务 国家建设能力的强大支撑。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不仅能够提升行业经济鉴证和管理咨询等服务能力,而且能够为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发挥行业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智库风标”和“参谋助手”作用,将行业数字资源转换为经济监督资源、社会诚信资源、智力支持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建设。

  二、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经济社会发展脉搏,坚持以行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引领信息化,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以优化行业管理和服务理念、方式和流程为重点发展信息化,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以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和深化应用为重点推进信息化,实现行业信息化国际水平;以改革创新和管理变革为动力普及信息化,提高服务国家建设的整体能力。

  (二)总体目标

  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装备注册会计师行业。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应用体系广泛使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具体来讲,到2015年,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水平,建成功能完善和服务优异的综合信息网站、行业管理和服务平台,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审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水平,各应用软件的功能完善程度和对业务的覆盖幅度与国际会计公司趋于一致;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起门户网站,普遍采用功能健全的审计软件执行审计业务。

  (三)建设原则

  “四统一”原则。统一规划,全行业统一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确保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方向。统一标准,全行业统一设计数据交换、核心应用、硬件配置、人才素质等方面的相关标准。统一架构,行业信息化建设是以中注协应用架构为核心,以地方协会应用架构为枢纽,以会计师事务所应用架构为基础的整体系统。统一实施,按照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统一要求,有组织、有步骤、有措施、有评价地稳步实施。

  流程再造原则。要在充分研究行业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在信息技术更新升级的背景下,按照全面、科学、创新、提升的原则,重新思考并彻底优化有关流程,改造和升级行业管理和服务以及事务所内部管理和业务执行流程,形成流程便捷、符合标准、易于操作的行业业务流程。

  国际化原则。行业信息化建设要始终以国际水平为标杆,瞄准国际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应用、先进系统,不断消化、不断吸收、不断完善、不断拓展、不断创新,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提供支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分类指导原则。行业信息化建设要对不同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门别类的指导。一是已加入国际网络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地化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或借鉴使用国际网络的应用系统。二是其他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或借鉴使用中注协遴选和推荐符合国际标准的应用系统,或按照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架构要求自行开发和定制符合国际标准的应用系统。三是对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由中注协遴选和推荐符合国际标准的应用系统。

  互联互通原则。行业信息化建设涉及中注协、地方协会、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同主体的不同应用系统,各个系统在数据和应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相互制约、相互验证,要始终坚持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硬件资源的共享、软件系统的互联、数据资源的互通、共性与个性的结合,解放“信息孤岛”,打造开放式的信息网络。

  主体能动原则。中注协积极发挥统筹作用,统筹开展顶层设计,制定总体方案,建设行业标准,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培育示范典型,加强人才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地方协会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强化自身信息化建设,利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和改善会员服务,结合地区实际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投身信息化建设,做好本地区信息化人才培养。事务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人力、资金投入,将业务流程再造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严格按照行业信息化规范和标准,做好自身的信息化建设。

  三、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

  从全局视角出发,研究分析影响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关系,统筹中注协、地方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流和数据流,建立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具体概括为“四大主体、四大架构”即在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统领下,针对中注协、地方协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四个不同主体,按应用、支撑、数据、设施四大架构开展信息化建设。

  系统建设严格遵循行业核心应用标准和交换标准,保证系统内部数据统一、系统之间数据联动,最终在多主体、多系统、跨网络的前提下实现全行业的协同运作。

  (一)中注协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架构分为“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与“内部管理应用”

  两类。“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覆盖考试管理、注册管理、业务监管、继续教育、行业财务、行业党建等12 项应用,为中注协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责提供网上办事平台。“内部管理应用”包括协同办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外事管理和通讯服务共6项应用,优化中注协内部管理,提供快速、便捷的内部办公环境。

  2.支撑架构指支撑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行并随行业需求变化扩展的核心技术条件,包括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指建设行业统一的数据库,统一规划各应用系统的组成要素、数据格式、内容规范和交换方案,为解决数据孤岛,实现互联互通和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包括行业管理和服务数据库以及内部管理数据库。

  4.设施架构指支撑系统日常稳定、安全运行的基础硬件设施,是应用系统和数据库持续运行的物质平台,包括主机设备、存储设备、备份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布线。

  (二)地方协会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构架分为“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与“内部管理应用”两大类。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主要使用中注协建设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应用”由地方协会建设,包括协同办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通讯服务共4项应用。

  2.支撑架构包括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包括行业管理和服务数据库以及内部管理数据库,数据资源需与中注协数据库互联互通。

  4.设施架构包括主机设备、网络设备,可以按照具体需要选建存储设备、备份设备、安全设备、机房布线。

  (三)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构架分为“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两大类。“业务管理应用”覆盖客户管理、独立性管理、项目管理、作业管

  理、后续管理共5项应用,“内部管理应用”覆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培训管理、行政服务和决策支持共5项应用。

  2.支撑架构包括知识检索、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包括财务运维、客户项目、人力资源、底稿档案四大数据库。

  4.设施架构包括主机设备、存储设备、备份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布线。

  (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架构

  1.应用架构分为“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两大类。

  “业务管理应用”覆盖独立性管理、项目管理、作业管理、后续管理共4项应用,“内部管理应用”覆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与培训、

  行政服务共3项应用。

  2.支撑架构包括运维支撑和安全保障。

  3.数据架构包括财务运维、客户项目、人力资源、底稿档案四大数据库。

  4.设施架构包括主机设备、网络设备,按照具体需要选建安全设备和机房布线。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架构及其主要内容以信息化建设指南向行业发布。

  四、行业信息化建设步骤

  行业信息化建设计划用五年的时间,按照“制定规划阶段开展四项制定、建设系统阶段实现六个突破、整合应用阶段建设三大平台”的三步走战略,循序渐进地完成行业信息化建设“四大主体、四大架构”任务,实现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制定规划(2011年)

  启动行业信息化战略的顶层设计工作,通过开展“四项制定”,为行业信息化建设找出问题、指明方向、理清思路、定出措施。

  一是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原则、总体框架、建设步骤、保障措施等,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二是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南,明确行业信息化建设各类主体的具体建设目标、实现途径、技术标准、核心应用和建设要求等,提供信息化建设的操作手册,指导协会系统和会计师事务所建设应用、支撑、数据和设施四大架构。

  三是开展制定核心应用标准,按照行业信息化建设各个主体、各个系统功能模块的管理和统计需求,统筹规划考生、会员、综合评价、业务报备等数据的标准格式和组成要素,为实现行业数据共享、自动统计奠定基础。

  四是开展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在核心应用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参考XBRL 等公共数据规范和交换协议,借鉴相关部门的数据标准,确定行业数据交换的通讯协议、报文格式和数据采集时间,为实现行业信息化建设不同系统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奠定基础。

  (二)建设系统(2012年)

  2012年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攻坚年”,要紧紧围绕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四大主体、四大架构”,实现考试管理信息化、行业党建信息化、行业管理信息化、行业服务信息化、事务所信息化、服务经济社会信息化的“六个突破”。

  第一,实现考试管理信息化突破。

  按照“技术支撑、安全保证”的原则,加快推进考试的计算机化进程,使信息化技术覆盖考试组织管理的全流程,重点防范考试舞弊,有效应对和化解考试风险,提升考试质量,保证考试安全。

  完善考试管理系统。继续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系统,包括全国管理、省级管理、考区管理、网上报名、网络支付、二代身份证采集信息和各级考办网站后台管理平台的功能,进一步方便考生报名、确认和查分,进一步优化排考场和数据汇总,进一步增强系统安全性。

  推进计算机考试系统。开展注册会计师计算机考试的可行性研究,调研国内外计算机考试的相关技术、专业公司和市场操作模式,启动注册会计师计算机考试系统的开发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计算机考试试点。

  第二,实现行业党建信息化突破。

  通过建设行业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在线系统和行业党建管理系统,完善行业党建网,建立统一开放的行业党建信息发布平台、覆盖行业各级党组织的网上活动平台、党员教育培训平台、行业党建事务管理平台和行业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平台,最终形成一个集交流、培训、宣传、管理、评价五位一体的数字化行业党建系统。

  建设行业党建管理系统。依托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行业党建管理系统,为行业党组织、党员、统战、群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录入、统计、查询和数据分析提供在线平台。

  建设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在线系统。通过建设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在线系统,实现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相关数据的填列、审核、上报、评分、查询、分析功能的在线实现,为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提供技术支持,为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在目前信息发布功能的基础上,完善在线组织活动、党员教育、党建事务交流等功能,使行业党建网真正成为行业党建的网上基地。

  第三,实现行业管理信息化突破。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着力加强对会员的信息化管理力度,通过强化和完善注册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系统、行业财务系统和监督检查系统,实现对会员从准入、继续教育、执行业务和退出的全过程、全方位信息化管理。

  优化注册管理系统。以注册会计师在线年检系统为核心,对注册管理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实现注册会计师年检的资料提交、资格审核、结果报备的网络化。

  完善继续教育系统。在进一步强化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功能的同时,拓展在线继续教育平台功能,扩大在线继续教育的范围和内容,提升在线继续教育的效率和效果,扩大在线继续教育应用。

  改进行业财务系统。进一步优化财务报表报送流程,加强财务数据的分析和统计功能,保证年度财务报表的按时、准确报送,实现事务所和个人会员网上交纳会费。

  优化行业监管系统。完善执业质量检查系统,优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备系统,改进行业监管信息系统。

  第四,实现行业服务信息化突破。通过建设行业法规和知识支持系统、行业视频和通讯支持系统,初步形成行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建设行业知识库。以网络方式向全行业提供包括会计审计准则、法律法规、审计案例和管理案例、行业资讯、宏观经济数据在内的知识库,并建设行业在线知识交流机制,保证会员方便获取知识支持,同时也为实现全行业的知识和技能共享奠定基础。

  建设行业通讯服务系统。建设视频及语音会议系统、即时联络系统、短信平台、数字传真,完善行业邮件系统等,实现协会与会员、以及会员之间的多渠道、可视化的便捷联络。

  完善门户网站。提升行业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会员参与的功能,实现外网平台的在线咨询、申报、办事、查询和内网平台上的申报审批、预警管理等功能。

  第五,实现事务所信息化突破。

  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优先实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突破,带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自身信息化建设。建设独立性管理系统。围绕禁止投资客户名单查核、投资合规性核查、独立性声明等,建设独立性管理系统,将独立性要求通过程序和软件实现自动控制和强制实施,用现代技术手段作为支撑推进职业道德守则的贯彻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围绕项目接受与保持、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质量控制、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建设管理系统,帮助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评价和控制项目风险、监控项目进度、有效组织项目实施。

  建设作业管理系统。贯彻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建设具有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功能,支持协同审计、具备知识集成的审计系统。

  建设门户网站。会计师事务所在互联网上建立门户网站,用以提升形象、发布信息、拓展商机、在线服务、在线咨询、在线调查、招聘人员等。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突破的目标是:具备H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四大架构建设,打造行业信息化建设标杆;

  其他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建成独立性管理系统,使用审计软件和项目管理软件开展执业; 50% 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审计软件和项目管理软件开展执业。

  第六,实现服务经济社会信息化突破。

  建设业务防伪报备系统。扩大会员信息采集的范围,将采集环节由个人基本情况延伸到所出具的业务报告相关信息,并对业务报告出具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向社会公众提供业务报告防伪识别服务,提升行业公信力,推动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效。

  (三)整合应用(2013-2015年)

  在第二阶段行业信息化骨干网络基本建成的基础上,形成行业核心应用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体系,完成“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平台、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与业务的平台、服务经济社会的平台”三大平台建设任务,形成立体、全面、完善、互联互通的行业信息化体系。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加大管理创新力度,全面实施流程再造,将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和业务执行全面转移到信息化平台上来,保证信息化体系不但建起来,而且切实用起来,并保持持续发展。

  第一,建成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平台。

  建设全行业数据仓库。根据行业信息化建设数据标准,建设考生数据库、会员数据库、综合评价数据库、法规数据库和内部管理数据库,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运维、客户项目、人力资源和底稿档案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汇总、加工、分析、集成、统筹整合和开发利用,用于支持管理和辅助决策。

  完善数据交换系统。根据行业数据交换标准,与地方协会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自有系统进行接口共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接口预制的业务与管理平台,实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地方协会信息系统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设协同办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和外事管理系统。优化协会内部和外部办公环境,实现移动办公和无纸化办公,提升协会内部行政办公管理水平和协同效率。

  持续深化以“注册”为枢纽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专业标准、行业刊物等系统,积极整合和优化行业党建、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考试管理、会员管理、继续教育、业务监管、行业财务和行业专家库等业务,完成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信息化的应用建设,形成信息技术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全面支持。

  第二,建成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与管理的平台。

  建设客户管理系统。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客户档案管理、客户营销管理、客户关怀管理等相关功能,集中管理和开发客户资源,满足不同价值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保有率,实现客户价值持续贡献,并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完成客户风险评估。

  建设后续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后期管理,包括档案管理、质量监控和报备管理,严格执行质量监控制度,对上级监管部门的报备数据进行统一管理、自动报备。

  建设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系统。以信息技术支持和优化内部行政办公环境、内部管理水平和管理流程,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行政服务和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内部知识共享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决策。

  通过行业信息化的指标引领和具备H股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典型示范,不断推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扶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建成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会员的支持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化的全覆盖,使行业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和应用水平、行业信息处理和服务能力实现与国际对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建成服务经济社会的平台。

  建设业务报告查阅系统。在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报告查阅系统,与相关部门的系统相互衔接,对报告使用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业务报告查询信息。

  完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适时收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资质、经验、能力、诚信等相关信息,实现诚信信息可靠、及时和准确地对外披露。

  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评价结果发布系统。对外公布每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并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形成体现行业整体发展现状与趋势的研究报告。

  五、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夯实组织基础。

  健全各级协会信息化工作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决策科学、运行有效、职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信息化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和技术力量,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人员“四到位”。

  第二,拓宽资金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注协要将信息化建设列入协会年度预算,逐年增大资金投入力度。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大资金投入,尤其是在软件系统建设和人才建设方面的投入。行业要认真研究国家信息化建设扶持政策,特别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国家和地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财政资金、科技开发资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扶持贷款等资金支持。

  第三,健全激励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中注协将适时开展各省区市信息化建设工作成果评估,对信息化建设推动较快的地方协会予以奖励和通报,并将信息化建设情况列入地方协会工作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协会要开展信息化建设优秀会计师事务所评选,对信息化建设有需求、有措施、

  有成绩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适当的奖励。鼓励行业软件供应商参与行业信息化建设,对行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大、效果好的软件厂商的产品,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软件推荐时优先予以考虑,充分调动软件供应商的助推作用。

  第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信息化素质。

  中注协将加大行业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增大信息化建设课程在行业继续教育、领军人才培养中的比重,适时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增加信息技术相关内容、定期组织行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研讨会。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重点培养和引进“懂技术、懂战略规划和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创新性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满足信息化建设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第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信息化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信息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普及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知识,提高行业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大信息化建设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典型引路、标杆引领,营造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