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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沿海地区围垦造田免税年限问题的函

时间:2024-07-23 19:48: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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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沿海地区围垦造田免税年限问题的函

财政部


财政部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沿海地区围垦造田免税年限问题的函
财农[1978]2号

1978-01-13财政部


广东省财政厅:
  (77)粤财农便字第77号函悉。为了鼓励沿海地区围垦造田,对纳税单位围垦造田免征农业税的年限原则同意适当长一些。免税的具体年限,请根据围垦的工料费大小酌情规定,但最多不要超过5年。
财政部

一九七八年一月十三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212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问题的请示》(粤工商企字[2001]224号)收悉。经研究,可按以下意见执行。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首先在于股东大会是否依法召开,其次是所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予以公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不影响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和依法作出决议。

二00一年八月六日

广东省农垦总局、华侨农场管理局所属单位改革劳动制度实施办法

广东省劳动局 农垦总局 等


广东省农垦总局、华侨农场管理局所属单位改革劳动制度实施办法
广东省劳动局 农垦总局 华侨农场管理局


(1987年8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劳动制度改革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合我省农垦总局、华侨农场管理局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农垦总局、华侨农场管理局所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两局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农垦总局、佛侨农场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 两局所属单位招收工人,废止“子女顶替”制度和“内招”办法,在当地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指导下,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两局所属单位招用常年工作岗位的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两局所属单位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后生效。
第六条 两局所属单位下列职工,经批准调往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仍按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安排(调入经济特区的,按特区有关规定办理;
(一)原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城镇复退军人分配到农场当固定工的;
(二)原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工调入农场工作的;
(三)原属落实归侨、台胞政策安排当固定工的;
(四)粤府〔1983〕108号文下达前已吸收为固定工的。
调入地区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城镇复退军人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按调入地区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两局所属单位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由两局统筹(两局驻穗单位已参加地方统筹的,仍由地方统筹),分帐管理;所在地农业银行给予开设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专户,并按规定支付利息。
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和其他不以标准工资按月计发工资的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属于用工单位应缴部分,可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或参照承包额,按绝对数额上缴(具体数额由两局确定)。
第八条 两局及省农垦总局所属的海南、通什、粤西、粤东农垦管理局,可设立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分别负责管理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职工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等工作,其管理费用可从劳动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
第九条 两局所属单位以外的国营和地方国营农、林、茶场,可参照执行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
第十条《通知》中规定需由市(地)确定的具体问题,两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省劳动局备案。
第十一条 凡过去我省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