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河南省户包治理小流域责任制若干规定

时间:2024-07-22 02:35: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91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河南省户包治理小流域责任制若干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户包治理小流域责任制若干规定
省政府


为了加快水土保持工作步伐,开发利用山区资源,大力推广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尽快改变自然面貌和农业生产条件,治穷致富,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现对户包治理小流域责任制作如下规定。
一、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山权、地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承包者,由承包户申请,群众讨论,村民委员会批准,乡政府备案,签订合同,县政府发给《小流域治理使用证》。坚持谁承包、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也可以请帮工治理,承包期限五十年不变,允许子孙
继承,允许折价转包,无论继承或转包,都 要履行原合同规定。
二、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必须在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治理,根据治理任务大小和群众意愿,可以一次承包,也可以分期承包;可以独户承包,可以联户承包,还可以专业组(队)承包或由集体治理,分户承包。不论哪一种承包形式,都要坚持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承包面积
以三至五年完成治理任务为宜。治理措施,一定要具体扎实,保证质量,讲究实效,做到治一条,成一条,收益一条,巩固一条。
三、支毛沟和近山以户承包治理,对远山、深山、石质山区,要鼓励专业户承包或由乡、村组织劳力,统一治理,分户承包、管护。
四、开发治理小流域,承包者要按照规划要求,全面完成综合治理项目,既要治山、治坡,又要治沟、治滩、既要注意生物措施,搞好草、灌、乔结合,又要因害设防,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建立起水土保持防护体系,最大限度地利用水土资源。
五、在小流域内,原有集体的成片林,可由承包户管理,也可由专业户、重点户管理,收益比例分成,大头归集体。稀疏林、零星用材林,可量材作价,造册登记,保本保值,增值部分集体与承包户按比例分成,大头归承包户;也可以树随地走,收益全归承包户。经济林可以另定产,
包干上交;竹园、菜园、果园等,实行专人看管,包干上交或收益按比例分成。
六、承包户在承包治理上,中途因特殊情况或因国家征用土地、集体建设占地、人员迁出或死亡等,不能继续承包时,应限期办理合同转让手续,并对原承包者的投资成果给予合理报酬.
七、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范围内,非承包户的插花地、自留地(坡),应由乡、村本着自愿互利、民主协商、互谅互让、团结治理,既便于承包户全面治理开发,又不使非承包户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的精神,通过实地查勘协商,进行调整,并及时办理手续。
八、在承包范围内,经过承包户治理而新增加的梯田、堰滩地,二十年不计产、不提留,不增加粮食征购基数。
九、鼓励承包户在承包的荒山、荒沟、荒坡、荒滩上因地制宜,以林为主,开展多种经营,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为了以短养长,以长带短,在保护幼林生长,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在林地内间作粮、油、瓜、菜、药材等低杆作物,收益全部
归承包户。
十、承包户对承包范围内的成材树进行间伐,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林业政策的规定,做到随伐随栽,严禁乱砍滥伐,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在承包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要改为梯田;二十五度以下的陡坡,不准毁林、毁草开荒种地,破坏水土保持。违者经发证单位批准,村民委员会有权收回《小流域治理使用证》,终止合同。情节严重,造成危害的,根据《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实行经济处罚。
十二、承包户不履行合同或包而不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征收荒芜费,直至收回荒山、荒坡。
十三、承包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侵犯承包户利益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和制裁。
十四、各地、市、县在试行中应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1984年6月15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8月16日)

教基〔2002〕16号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深化对基础教育工作的分类指导,现将《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指导意见》制定了“十五”期间不同地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质量要求,同时对有条件的地区提出了到2010年的总体要求。《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评估指标主要针对县(市、区),一些指标和要求也涉及到地(市)和省。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的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基础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造和总结经验,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在“十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分类推进与评估工作的指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不断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适度超前发展,把“普九”和“扫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坚持依法治教,完善基础教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大力推进不同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

  2、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要打好“两基”攻坚战。已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县,在巩固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基础上,有步骤地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县,要集中力量在“十五”期间普及小学教育,并积极适度地发展初中阶段教育。女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就学都能得到帮助。“两基”攻坚工作的验收标准仍继续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教基[1994]19号)。在普及小学教育5年内,以县为单位,青壮年(15-50周岁)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
  在积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30%以上。
  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灵活多样的儿童早期教育形式;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60%,力争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35%,60%的乡(镇)有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大多数0-6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3、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普及程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重点,搞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薄弱学校得到加强,办学条件相对均衡,学校布局较为合理,教育管理较为规范,学校办出特色。以县为单位,小学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六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初中阶段适龄少年都能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15周岁人口基本都能完成初等教育,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左右(含结业学生)。以乡为单位的青壮年(15-50周岁)非文盲率提高到95%以上,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普遍得到开展。
  高中阶段教育有较大发展,入学率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机构,逐步满足儿童学前三年受教育的需要。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每个乡(镇)有一所以上示范性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并发挥辐射指导作用,使90%的0-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4、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在满足基本学习需求的同时,努力满足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使全体儿童少年享有高质量义务教育。要在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达到区域内基本均衡发展的要求,薄弱学校基本消除。以县(市、区)为单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并基本合格毕业;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左右;15周岁人口都能完成初等教育,17周岁人口基本都能完成初级中等教育。以乡(镇)为单位,将青壮年非文盲率巩固提高到95%以上,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壮年文盲,把扫盲教育与终身教育、社区教育、公民素质教育相结合。
  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0%左右。
  在城乡基本建立和完善以示范幼儿园或乡中心幼儿园为骨干的正规和非正规形式相结合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90%;0-6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接受儿童早期教育指导。
在达到上述要求基础上,到2005年,有条件地区在某些方面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同期水平。到2010年,在教育普及程度、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信息化等方面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同期水平;有条件地方可提前达到。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转变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思想。学校各项工作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的教育观念明显转变,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学习主体地位,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6、 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思想品德与思想政治课程能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组织教学,落实中办发[2000]13号文件关于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要求。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有定期对中学生的时事政策教育的时间。逐步建立并完善德育工作评价指标。学校、社区建立健全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普遍建立公安司法干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制度,中小学生的犯罪率下降。大中城市设置工读教育学校 。

  7、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区、县和部分居住人口较多的社区均建有综合性的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并建设有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地区的90%的区、县建有综合性的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并有一批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没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县,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逐步建有综合性的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或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学校有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制度和措施。

  8、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互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网络,经营性录像厅、电子游艺厅、网吧得到有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9、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和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部署,制定并落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新课程的规划,新课程推广覆盖所有县(市、区、旗)学校。在实验的基础上,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政策,形成教材的审核制度,基本形成教材出版发行的多元渠道和教材多样化的格局。
  农村普通初中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应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外出务工等需求,普遍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和有关的应用技能教育。城市中学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10、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小学三年级开设外语课,县城所在地学校开课率达到100%,乡镇积极开设外语课。已实现“两基”地区的城区小学及乡镇小学普遍开设外语课,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所有小学从三年级起全部开设外语课。

  11、2001年底前,普通高级中学和大中城市的初级中学都基本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03年底前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初级中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05年前,所有的初级中学以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小学普遍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
  努力推进信息技术和课程的整合,使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有较大变化。

  12、2005年前,现在义务教育阶段仍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基本完成向“六三”学制或九年学制过渡,逐步推进九年一贯制,带动中小学建设的整体和均衡发展。
  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以学校为基础的教学研究制度,城市、县镇中小学做到校校开展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教师人人参与教育教学实验和科研课题,有条件的乡镇以下中小学积极开展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普通高中普遍开展研究性学习,建立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估、表彰奖励机制。有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特色学校,形成一批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
  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与技术等教育教学设施使用效率明显提高,仪器、设施实用,图书种类及音像资料符合学生广泛的阅览要求,学校及社区的各类课程资源得到有效开发。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85%的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已实现“两基”的地区,95%的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所有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

  13、建立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家长、专家共同参与的教材选用制度,改变用行政手段或用经济手段指定使用教材的做法,在实行新课程地区实行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的教材选用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用书管理、检查制度,学校有对学生用书管理的措施,除教育科学实验教材外,杜绝未经过审查的教材和各种滥编滥印的练习册、教学辅助材料进入中小学校。

  14、学校体育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保证体育课时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必要条件。建立并完善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学校经常性和多样性开展学生体育比赛的评估办法。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规定开设艺术课程,保证必要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校内外艺术活动,形成学校艺术教育的文化氛围。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的体育和艺术教育资源,把开展体育活动和艺术教育活动作为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

  15、基本构建起适应素质教育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制度。具有对学生一般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的评价要求。针对学生不同的发展目标,实现评价方法的多元化,采用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对学生的发展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形成学生学业质量定期抽样监测的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成绩达到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有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参与,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教师评价制度。
  初中升高中的考试能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命题,杜绝设置偏题、怪题的现象,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探索综合评价的方法。建立与完善命题、审题以及教师阅卷资格等有关的制度。逐步实现由地(市)一级组织中考。

  16、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按照《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到2005年,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新补充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新补充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分别达到50%以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力争达到80%以上。全国幼儿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达20%,农村地区幼儿教师90%以上达到高中以上学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行教师聘任制,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7、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培训制度,初步形成校长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对校长进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四、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

  18、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坚持就近入学,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举办高年级寄宿制学校。交通十分不便的地方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初中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办学。学校规模和班额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

  19、保障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各地要建立定期的危房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省、地(市)和财力较好的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

  20、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工作和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实验仪器配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或乡镇中心学校建有配备达到国家Ⅲ类标准以上、面向本地学校的实验中心。80%的学校基本普及实验教学。高中常规教学仪器和其它设施达到国家规定基本标准,建有适用的功能教室。
  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所有小学的实验仪器配备达到Ⅲ类配备标准以上,其中50%以上小学达到Ⅱ类配备标准或乡镇中心学校建有达到国家I类配备标准、面向本地学校的实验中心。所有初中达到Ⅲ类配备标准以上,其中60%初中达到Ⅱ类以上配备标准。90%以上的学校普及实验教学。高中所有学校仪器配备达到国家Ⅱ类标准以上,其中60%的高中仪器配备达到Ⅰ类标准,建有多种适用的功能教室。
  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Ⅰ类标准,建有各类功能教室;所有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并开展实验操作考核。高中学校常规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Ⅰ类标准,建有各类功能教室。

  21、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室)建设。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所有学校建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图书室,或乡镇中心学校建有配备达到国家Ⅱ类建设标准以上的图书中心,并发挥辐射服务作用。高中学校图书馆(室)建设达到国家Ⅱ类配备标准。
  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所有学校图书馆(室)建设达到国家Ⅱ类标准,或乡镇建有一批达到国家Ⅱ类以上配备标准的图书中心,并发挥辐射服务作用,该中心能与局域网联通,获取网上图书资源。高中学校图书馆(室)建设达到国家I类标准,一批学校建有电子阅览室。
  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义务教育所有学校图书馆(室)建设达到国家Ⅰ类标准,或能与局域网联通,获取网上图书资源。高中图书馆(室)建设达到国家Ⅰ类标准,全部建有电子阅览室。

  22、大力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乡镇中心小学实现与互联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学校基本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课程教学资源。85%初中和高中阶段所有学校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
  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60%独立建制小学实现与互联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不具备联网条件学校要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课程教学资源。90%以上初中和高中所有学校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60%学校接通城域网或建有与互联网连通的校园网。
  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85%的小学和所有中学基本实现与互联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并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90%的中学接通城域网或建有与互联网连通的校园网。

  23、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所有幼儿园(班)基本达到国家建筑设计标准,能够为儿童提供活动场地、设备设施和玩教具。10%以上幼儿园(班)达到省颁一类园标准。
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85%以上幼儿园(班)达到省颁三类园标准,30%以上幼儿园(班)达到省颁一类园标准。
  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95%以上幼儿园(班)达到省颁三类园标准,50%以上幼儿园(班)达到省颁一类园标准。

五、加强管理,建立并完善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体制和制度

  24、基本形成“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并健康运行,省、地、县、乡各级政府管理职责明确、落实。实行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机制。

  25、基本形成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普通高中教育以公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并举的格局。落实鼓励民办学校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对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依托公办学校举办的改制学校具有独立法人,实行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26、依法保证基础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稳定、规范的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和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保障制度。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本地区的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中小学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落实改善办学条件资金。
  建立帮助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中小学助学金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和残疾儿童少年逐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大中城市建立扶困助学接受捐赠中心,形成经常性社会助学制度。

  27、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28、形成较健全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网络体系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完善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学校伤害事故处理调解机制。基本杜绝学校重大责任事故,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率。

  29、建立较为完善的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对县(市、区、旗)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贫困地区“两基”验收制度、“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和评估制度。对实施素质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0、建立并完善基础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申述制度,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新机制)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新机制的顺利实施。但随着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地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一些农村中小学校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不够规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以下简称“一补”)落实情况不理想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为确保改革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把好事办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的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必须据实结算,结余的费用要及时退还学生。严禁向不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只能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学校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

  (二)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或对多个学生只开一张收据;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

  (三)加大对各类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细化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协调和配合财政部门,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尽快出台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就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和执行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同时,要求和指导县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完善和细化预算内容。预算收支要全、数据要实、安排要细。要将教师工资和当地政府规定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在预算外保留收支项目。
 
  进一步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制订各项支出标准或定额,严格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方式。教师培训费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进行安排;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日常公用支出要严格实行定额或定量管理;仪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大宗设备物资购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公用经费预算要更多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

  指导学校根据校舍现状据实做好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经费预算。要按照审核确定的项目及时制订当年实施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足额落实改造资金。学校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要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建设进度及时拨付经费,按时完成当年预算,并确保工程质量。

  (六)对于省(区、市)内预算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要进行专门指导和督办。选择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在省内总结推广其经验。2007年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都必须编制预算;各省至少要有1/3以上县市按照规范的“两上两下”程序完成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预算批复文件要发到每一所学校。

  (七)做好2008年预算编制准备工作。指导农村中小学校按照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家底,对学校现有资产、编制、实有人数和在校学生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定基本数据;二是测算收支,根据学校基本数据、新机制拨款标准和上一年度学校收入情况测算本年度学校各项收入,根据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和学校事业发展计划测算学校人员开支、日常公用开支和重大专项开支等各项支出。

  (八)进一步强化预算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对县市教育行政人员和广大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预算培训;2007年10月底以前,完成对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长及相关财会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掌握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要将预算编制内容纳入对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常规培训,将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对农村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确保“一补”政策落实到位

  (九)进一步摸清本省(区、市)各地区“一补”落实情况,包括发放人数、覆盖比例、发放标准等。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一补”政策覆盖范围及标准,做到“应补尽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不因生活费问题辍学。

  (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增加“一补”投入,足额落实经费预算并及时将补助发给学生。对于“一补”责任主要由县市承担的,省级要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于财力确实困难的,省级要加大支持力度。

  (十一)进一步完善“一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在确定补助对象时,要与当地扶贫开发工作相衔接,要召开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学生、家长、教师、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确保享受“一补”的学生为困难学生。资金发放须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签字。享受“一补”的学生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
 
  四、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合理收入

  (十二)高度重视教职工地方津补贴问题。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出台及实施到位前,各地要按照“谁出台政策,谁负责”的原则,把当地出台的教职工应享受的地方津补贴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保证教师合理收入。坚决禁止通过向学生收费、举债和挪用公用经费、“两免一补”专项经费等发放代课人员工资和教师地方津补贴。

  (十三)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出台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配合财政和人事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确保教职工应享受的津补贴项目纳入绩效工资核定范围,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十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津补贴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自立名目发放教职工津补贴;对于实施新机制前已经发放的不合理津补贴项目,要坚决取消;对违反规定继续发放津补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积极做好“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十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对“普九”债务进行认真清理和锁定,明确由政府承担,尽快研究提出优先化解“普九”债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把学校从债务中解脱出来,避免出现因债务纠纷造成“封校门”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

  (十六)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禁止建设豪华型学校,大力提倡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制止产生新的债务。同时,要制订具体措施,严禁挪用新机制资金偿还债务。
 
  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十七)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在教育系统内建立“省包市州、市州包县、县包乡镇和学校”的工作机制,将监督检查的责任分解到人,层层督办和落实。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县市和学校进行指导和检查,对举报多、问题多和困难大的县市,要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关注。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十八)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07〕40号)要求,对本省(区、市)新机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须覆盖所有实施新机制的地区,做到不留死角。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深入了解本省(区、市)新机制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新机制不能顺利实施,产生不良社会反响和影响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九)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教督〔2006〕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机制的督导检查。积极协调监察和审计部门,强化对新机制的行政监察和专项审计工作,将新机制资金的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的重点。2007年下半年,审计署将组织开展新机制专项审计,各地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也要把新机制作为“十一五”期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

  七、把新机制的宣传工作做实、做到位

  (二十)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通过刊播公益广告、接受媒体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新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凡是没有以省或县为单位发放政策宣传卡和公开信的,要在秋季开学前补发,确保每一名学生都收到宣传卡,每一个家庭都收到公开信。要学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方式,在乡村和街道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新机制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新机制的各项政策。

  (二十一)要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放假前和开学后,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家长会、黑板报等形式,把新机制的主要政策准确地告知学生,并通过学生告知家长;将新机制的各项政策、“两免一补”情况等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张榜公示。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应得经费、拨款标准、拨款时间、经费如何使用等内容印制成“应知应会卡”,免费发放到每个农村中小学校长手中。

  (二十二)继续做好新机制实施后的跟踪宣传。积极组织和引导有关媒体,深入农村、学校,挖掘典型,进行形式多样、富有深度和特色的报道,积极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效。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各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新机制实施情况,争取各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地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认真把改革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教育部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