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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典礼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时间:2024-05-20 07:11: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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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典礼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典礼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师[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北京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典礼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充分肯定了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完善好、实施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对全国广大师范生提出了殷切希望,进一步指明了新时期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方向。为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情真意切,鼓舞人心。讲话指出国家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强调进一步完善好、实施好这项政策是一件大事,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坚定决心。讲话要求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落实和完善配套政策,让更多优秀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明确了下一步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工作重点和方向。讲话号召广大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师范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希望广大师范生要充满爱心、甘于奉献、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对今后一个时期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做出新的贡献。

  二、全面落实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

  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有力措施,落实到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当前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切实做好首届免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离校、就业等各项工作,持续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落实好现有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履行国家义务,积极投身到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

  2.认真总结经验,加快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配套政策。一是研究建立免费师范生录取和退出机制,加大高校自主招生力度,制定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免费师范生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的退出办法和愿意从教的优秀非师范生转为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办法,让真正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读师范。二是研究制定提高免费师范生生活补贴标准方案,制定优秀免费师范生奖励办法。三是研究制定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支持建设方案,建立名师给免费师范生上课制度,制定观摩名师讲课的实习安排办法,提高免费师范生培养质量。四是进一步完善免费师范生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五是进一步完善免费师范毕业生免试攻读在职教育硕士的具体办法。六是研究制定逐步在全国推广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鼓励地方发展师范生免费教育,支持各地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招生、免费培养的办法,为农村培养骨干教师。

  3.教育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免费师范毕业生,积极投身农村教育事业。各校要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要有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奉献精神;教育学生要有不怕吃苦受累,不怕经受挫折,敢于经风雨、见世面,敢于到基层、到落后地区、到最艰苦的地方锻炼成长;鼓励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增强大学生从事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大学生到基层锻炼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贯彻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教师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强化师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教师人格高尚,眼界开阔,知识渊博,志向远大、思想活跃。支持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创新实践,重视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兴趣,创造有利于个性发展的氛围,使美好的教育理想变为现实。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借鉴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经验,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强化教师养成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要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以农村教师队伍为重点,以提高师德水平和教师专业能力为核心,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全面提升教师素质,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大力宣传讲话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与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2011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系统安排。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学习培训、座谈研讨、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和学校干部师生都能够全面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要形成学习宣传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强大声势,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参与和支持师范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校要结合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对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研究和系统部署,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教 育 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调整和确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53号



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调整和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和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确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意义。特种作业是一种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产生重要危害的作业。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及行为对于安全状况至关重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管理,在《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已成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多年来,各行业、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并有所进展。但是,当前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仍存在名称不规范、操作工种不明确、考核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给用人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本人带来不便。在个别行业(企业)中特种作业偏多偏乱,有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占员工总数的70%以上,特种作业已失去其特有的意义;而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哪些操作工种属于特种作业却还没有明确,亟待解决。按照新的要求确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对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二、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和确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突出工作重点。这次调整和确定工作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使调整和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更加准确、科学和规范,便于全国统一使用,本次工作重点是确定特种作业类别及其操作工种,具体包括每一项作业及所含操作工种的定义和划分依据,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含义的界定,并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办法。要通过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使调整和确定的范围既符合客观实际,又体现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三、具体安排。国家局人事培训司统一组织并协调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聘请有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通用作业等七个工作小组,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加强各工作小组的沟通与协商,保证工作进度,联系、协调、汇总、研讨等有关具体工作委托国家局所属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调整和确定工作从现在开始,6月底前完成调查研究工作;7月份汇总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国家局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专家讨论,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9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行业部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并协助开展有关调研工作。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中国建设银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代理保险业务的联合通知

建设银行 中保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代理保险业务的联合通知
建设银行 中保财产保险公司



为了发挥整体优势,拓宽业务渠道,密切协作关系,推动金融、保险事业的发展,中国建设银行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经过慎重研究和友好协商,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协议于1997年4月25日正式生效。协议双方所属分支机构接到通知后,以本协议为基础,主动协商,积极协
作,结合当地情况签订具体的保险代理协议。

附件:保险代理协议书
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甲方)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我国的金融、保险事业的发展,甲、乙方确认双方所属分、支机构间业已存在的保险代理关系;同时,为使尚未确立上述保险代理关系的双方所属分、支机构建立保险代理关系,经协商,特签订本保险代理协议:
一、代理保险业务的范围:
甲方同意有选择的代理经国务院核准的乙方章程所经营的并经乙方委托代理如下保险业务: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
二、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与甲方建立保险代理关系的分支机构必须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
(二)甲、乙双方分、支机构认为必要时,有权根据上述代理保险业务范围的规定,签订具体保险代理协议。
(三)甲方的分支机构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办理结算。乙方有义务负责甲方代办人员的基本业务培训和为甲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单证。
(四)乙方凡经甲方代办的业务收入,必须存入在甲方开设的存款帐户,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可以随时提取所存款项。
(五)甲、乙双方及其分、支机构必须信守合同,全面、认真地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
三、保险代理费:
乙方同意根据有关规定,依据甲方为乙方代理保险的凭据支付甲方代理费。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乙方的分、支机构应为甲方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始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建设银行(签章)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章)
1997年4月25日



199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