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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时间:2024-07-25 02:45:0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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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部领导也多次强调督查工作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切实将工作部署和思路落到实处。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查看),强调了督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规范了督促检查工作。在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和2009年工作思路汇报会上,部领导对做好2009年工作布局安排,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作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各单位要从改进作风、增强行政执行力的高度,认真学习,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2008〕120号文件,在统筹兼顾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上,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落实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中央决策精神和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拟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工作分解方案和督促检查方案,在深化、细化的同时做好实化;收到中央领导同志批办事项后,要准确领会批示精神,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及时跟踪督促检查,认真起草审核函报,一个月内报告工作情况。部函报中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督促办理,直至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2009年部工作部署和安排,理清工作思路,设计工作抓手,搞好工作布局,完善工作机制,对重点工作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各单位负责同志特别要主动做好相关的衔接和沟通,共同推进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守时限、严格把关,推进各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各单位要对工作中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对策以及如何实施对策做全面的研究梳理。充分认识现阶段抓落实、重督查、促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抓落实和抓决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搞好工作布局,在制定决策时就研究落实问题,在部署工作时就强调督促检查。各级负责同志在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批示办理等涉及工作部署和安排的,必须同时明确任务内容、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强化限时办结要求,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和保证落实质量。情况特殊需延期办理的,及时说明原因,提出延长时限建议报主管部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同志既要亲自督促检查,严格把关工作落实质量,处理好提高效率和确保质量的关系;又要高度重视督办反馈工作,严格把关反馈质量。督办反馈是部领导了解和掌握决策落实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部领导推进工作的参考依据,要准确、清晰、简洁。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健全完善内部工作落实机制


督促检查工作是推进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的重要抓手。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督促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化在日常工作中,层层落实责任,对按期落实的查成效,逾期落实的查原因,未落实的查责任,健全完善内部督查工作机制。各级领导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增强督查主体意识,亲自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的组织工作;各督办人员承担督办催办责任,通过规范督办工作流程、建立内部督办事项数据库、加大催办力度等方式,积极主动做好督办、提示和反馈汇总工作;各承办人员承担工作落实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按期保质做好落实和反馈工作。各级领导、督办人员、承办人员要密切沟通联系,形成高效有序运转的回路,真正建立起齐抓共管、相互联动、协调高效的工作落实机制。


四、创新方式、主动服务,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成效


围绕加快工作落实进度、提高工作落实成效,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改进督查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改革创新,切实真抓实干,高点站位确保工作准,超前谋划确保行动快,创新方式确保手段多,认真审核确保反馈实。做到中心工作连续督查,阶段工作跟踪督查,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形成多管齐下的督查方式。各单位督办人员要在督查中搞好调研,在调研中深化服务,在服务中开展督查,挖掘总结典型和经验,及时宣传推广;深入分析矛盾问题,研究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主动为各级领导调整完善决策服务,为各单位推进工作出谋划策,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成效。

各单位要遵照部党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改进作风,增强行政执行力,确保国办发〔2008〕120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共同推动督促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再上台阶,不断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获得好成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耕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耕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耕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锡兰政府代表团联合公报

中国 锡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锡兰政府代表团联合公报


  锡兰政府代表团在一九五六年九月八日到达北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两国在互惠基础上设立外交代表,扩大两国贸易关系,发展两国经济合作和加强两国文化联系的问题进行初步的商谈。

  锡兰政府代表团由为了达到本代表团的目的而派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使(团长)克劳德·科里亚爵士阁下,苏森塔·德·方席卡爵士阁下,国防和外交部长驻议会秘书、议员特·布·苏巴辛格先生和财政部高级助理秘书勒·库马拉斯瓦米先生组成。

  锡兰政府代表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进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由下列人员组成: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团长),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文化部副部长夏衍,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陈叔亮和亚洲司专员毕朔望。

  会谈是在诚恳和友好合作的精神下举行的。在会谈结束的时候,两国政府代表团为了在互利的情况下促进两国的良好关系,同意:

  (一)向各自的政府建议,一经作好必要的安排双方就互设大使级的外交代表。

  (二)应该在互利的情况下扩大两国的贸易关系,为了这个目的,两国政府应该尽快开始商谈,以便缔结一项贸易和支付协定。

  (三)应该在互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的经济合作,为了这个目的,两国政府应该尽快开始商谈,以便缔结一项技术合作协定。

  (四)两国政府代表团向他们各自的政府建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代表团应锡兰政府邀请即将前往锡兰访问的机会,双方开始进行商谈,以便实现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协议。

  (五)为了促进两国人民之间更为密切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应该加强两国的文化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章汉夫(签字)

锡兰政府代表团团长(签字)

  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四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