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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0:58: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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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政[2006]4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许昌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质量立市名牌兴业”活动,激励企业争创名牌,提高我市产品和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名牌”是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



第三条从2006年起,对我市当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河南省优质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奖项多奖不限。



第四条对获得国家级“名牌”的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获得省级“名牌”的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级承担。



第五条企业在同一年度有多个产品、商标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按照其中最高的一个奖励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对已取得名牌认定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已进行奖励的企业,其相关产品、商标名牌认定期满后重新被认定为同级名牌产品、商标的,不再进行奖励。



第七条对取得名牌的企业,应由企业在取得名牌认定的当年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资料,其中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的,由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后报同级质量立市办公室;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由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报同级质量立市办公室。市、县(市、区)质量立市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在我市企业取得名牌认定的当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为企业申报创建名牌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15—20万元的奖励。奖金主要用于我市名牌的培育、争创、宣传、保护工作。



第九条对创建企业及有关部门的奖励,各级财政部门应于获奖当年将奖金足额发放到位。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许昌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许政〔2004〕56号)同时废止。



湘西自治州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政办 [2004] 9号


湘西自治州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3月17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隐患治理、事故查处、行政许可审查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0万人死亡率等。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考核标准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下达。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每年1月1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要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结果书面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然后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第六条 考核评比。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安全工作目标占60分,事故控制指标占40分。采取逐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80—8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0—7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由州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拔。

1、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

2、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5人以上特大事故的;

3、辖区内发生重大事故超过3次的。

第八条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敷衍应付,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频发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考核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卫生部、全国爱卫会、文化部、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第十六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全国爱卫会、文化部、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基妇发[2003]60号
卫生部、全国爱卫会、文化部、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第十六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爱卫会、文化厅局、广电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全国爱卫会各委员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十六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无烟草影视及时尚行动”。宣传口号是“健康——永恒的时尚!”
  影视是一种被社会公众广泛接受的娱乐形式,是很多时尚的传播工具,为此,一些烟草公司利用影视的这种特性进行形式多样的烟草促销。据对目前一些收视率较高的影视剧进行统计,平均每40分钟就有5个吸烟镜头出现,累计时间达4-10分钟。尤其是在影视剧中将吸烟与成熟、坚强、力量、魅力、反叛、自由等人物性格联系起来,对人群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据调查,我国15—19岁年龄组中,男性吸烟者因为好奇和追求时髦而开始吸烟的超过80%;女性吸烟者仅因为追求时尚而开始吸烟者高达50%。目前有80%以上的青少年仍有机会接触到烟草广告。
随着其它媒体禁止向青少年促销烟草行动的加强,世界卫生组织号召影视和文化界采取行动,停止对危害健康的烟草产品进行促销活动,清除银幕、荧屏以及其它文化等时尚活动中所有与烟草有关的影像,包括所谓的“艺术需要”或“个性化表达”的吸烟镜头、烟草广告、促销和销售。为了避免通过影视和文化等时尚活动影响和误导青少年吸烟,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建立一个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经有关方面协商,现对第十六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安排如下:
一、各级卫生、爱卫、文化、广电和工商部门要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 广泛动员和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 因
地制宜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控烟宣传活动。
二、广播影视及文化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除重大历史题材外,逐步减少和消除影视剧中吸烟镜头;禁止影片的背景或情节中出现任何烟草品牌的标志和烟草企业的软广告;鼓励在片首、片尾放映反对吸烟广告等。支持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继续开展中国控烟先进奖、无吸烟影视剧评选等活动。
三、认真贯彻《广告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在5月31日前后,重点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努力减少公共场所、尤其是中小学校周围的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在公益活动中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永不吸烟的新一代”百万青少年签名活动。
五、各新闻媒体要结合本次世界无烟日主题及时宣传报导各地控烟活动。各电台、电视台、文化娱乐场所要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工作,拒绝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销售。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2003年世界无烟日活动,并于6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如需咨询或索取本届世界无烟日活动其它背景和宣传资料,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控烟办公室联系。
电话/传真:010-83150386
网址:http://www.chinacdc.net.cn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