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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人类环境的分类及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刘成江

时间:2024-07-04 02:07: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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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人类环境的分类及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成江

    人类环境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复杂的体系,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方法。在环境科学上,一般是按照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等做不同的分类。
    (一)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的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这些环境要素构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自然环境体系。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或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二)按照环境的功能,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三)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四)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原环境)、地质环境等。
    在环境科学中最常有的分类法是第一种,即把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揭示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是环境科学的基本任务。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自然界在人类出现以前几十亿年就已经存在了。地球上最早本无生命,经过漫长的物理、化学变化过程,才形成了使生物能够产生、延续和进化的地表环境,如水、阳光、土壤、氧气、适宜的温度,等等。海洋是生命产生的温床,而生物圈的出现为人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生物界的发展,经过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漫长演化过程,而人类则是生命演化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人类不能自以为是大自然的主人,可以主宰一切、支配一切,而应该强烈地树立另一种科学的意识: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整个生物界一样,要完全依赖于地表的环境条件。
    我们可以举几个明显例子说明生物和人类完全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1、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一切动物高开氧气便不能生存。地球表面最早同金星一样,只有二氧化碳,氧是地球大量覆盖了绿色植物(主要是森林)以后制造的。大气中的氧大约有四分之三是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产生的,用来供给地球上所有生命的需要。这说明氧是次生的,有了氧气,才有动物和人类。氧的形成是生物向高级阶段演化的必要条件。
    2、臭氧层的形成。距地面12至40仅是高空的平流层和中间层之间有一层薄薄的臭氧层。臭氧层有一种奇特的功能,它可以阻挡和吸收对使我有强大杀伤力的太阳紫外线。臭氧层的形成也是地球生命生存的先决条件之一。它是生物和人类的“保护伞”和“宇宙服”,如果地球表面没有臭氧层,也许生物只能停留在非常原始的阶段,而不可能有动物和人类的出现。
    3、对人体血液成分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六十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的近似。这说明人是环境产物的最明显的例证。人生活于环境之中并通过呼吸、饮食等新陈代谢活动一刻不停地同周围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这样就使人体的物质组成同环境的物质组成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如果人和环境的物质平衡遭到破坏,譬如说,环境里加入了一些新的物质而被人体所摄取,或是环境里缺少了某些原有的物质,使人体得不到吸收,就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环境污染导致的“公害”病,虽然致病机理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因为环境里增加了一些新的有害物质,或一些原有物质的浓度增大或减少而使人体物质组成失去平衡造成的。
    上述几例都充分说明,人类本身就是环境的产物,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人类出现以后,不像一般动物那样完全被动地依赖和适应自然环境而生存,人类能通过劳动,通过社会性的生产活动,使用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大规模地改造自然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社会出现以后,就使自然界进入了在人类干预、改造下发展的新阶段。
    现在,已经很难找到完全的原生环境了。除了某些原始森林、人迹罕至的荒漠、冰川地区外,地球表面绝大部分都经过了人类的加工、改造,极大地改变了自然环境的面貌。这正体现了人类与日俱增地利用、改造自然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人类在依赖自然环境生存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十分复杂的关系——环境系统互相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体现着两种规律——社会经济规律、自然生态规律交织、融合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发挥作用。
    人类的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自然再生产过程是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基础,经济再生产过程是影响自然再生产过程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人类改造自然的规模不断扩大,向环境大规模地“取出”和“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是通过对环境的改造使环境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容易破坏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出现环境问题。
    
到商场里学专利的运用

王瑜


  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点从单纯的保护向创造和运用转变,怎么创造已经受到了关注,而且科技部也引进了一套发明方法理论(TRIZ理论),正在积极推广,但是如何运用却很少提起,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运用基本一无所知,那么我们先从最简单的开始。本文从日常生活中谈谈专利的运用。

  笔者为企业做知识产权策划非常喜欢带客户逛当地的商场,将大卖场中同行业的产品进行对比,从中很容易参悟到哪家商标使用得好,哪家商标名称比较规范、有文化内涵,这样的效果比在办公室费尽心机的讲解更容易让客户理解,也更容易接受。应南方一个做家具的客户邀请,笔者在家具大卖场中为客户讲解了一场生动的专利运用课程。

  在逛家具城的时候,笔者在一家专卖店中非常惊奇地发现在一些家具的价签上压有一块小的有机玻璃,这是一个标牌,标明了产品的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及其他一些专利信息。后来在几家专卖店都发现了产品的专利标识,只是标注的方式不太一样,有的是厚厚的一个活页册,装订了很多专利证书的复制件,有的在店里某个位置悬挂一个牌子,列了长长的专利清单,标识的方法各有千秋,但是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告诉消费者该产品是专利产品。

  企业家是非常现实的,申请专利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从专利中获得利润。笔者询问了好几家店的销售员,他们都非常肯定的说,专利产品对销售有很大的帮助,比较容易打动消费者,让消费者掏钱购买。能够带动产品的销售,能够提高产品的价格这是企业家们申请专利最原始的驱动力。就像项羽说的:“富贵不返乡,如衣绣夜行,谁人知之?”一个产品如果有专利就一定要告诉消费者,才能让消费者心悦诚服地多掏钱,才能为企业带来真实的利益。那么专利最简单的运用就是让消费者知道这是专利产品。

  千万不要以为这个太简单,其实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领悟,并且能做得到的。笔者接触了很多的企业家,大多数对此并没有清晰的认识,拿到专利证书后,基本锁在柜子里,只是被侵权了,才考虑去打官司,而没有考虑到在营销中如何灵活运用。家具生产商不同的专利标注方法,可以看到明显的跟风痕迹,可以看出企业并没有真正领悟到为什么要这样做,所以能做好的很少,即便是有几百个专利的企业,走进其专卖店,伶牙俐齿的营业员滔滔不绝的介绍中根本就没有提到专利,笔者拿起专利标牌询问,依然支支吾吾说不明白这个专利到底是怎么回事。这说明即使是懂得在家具上摆放专利标识的企业仍然没有实际明白专利最基础的运用就是千方百计要让消费者知道这是专利产品。

  专利的运用有好几个层面,像跨国公司那样将专利作为商务竞争手段,将其运用于阻击竞争对手,灵活用于商务竞争中,让国内普通的企业掌握这样高难的运用实在有点对牛弹琴。而告知消费者这是专利产品,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信赖,这样简单的运用是每家企业都可以做到的。只要做到了,就能为企业带来最为直接销售利益,那么赶紧行动吧。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
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来,在搞活经济的过程中,各地成立了许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公司。总的来看,不少公司办得是好的,对于促进生产,活跃流通,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管理工作没跟上,有些公司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不
分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地影响公司本身的健康发展,而且干扰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去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今年五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北京市关于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和整顿“公司”、“中心”企业的两个文件(中办发[1985]28号)。各地区
和各有关部门遵照中央和国务院的上述文件精神,已陆续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理和整顿,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抓得不力,进展迟缓。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对各类公司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和整顿的指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贯彻政企分开的原则。
公司应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承担经济责任的企业。
对于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办的公司,要按照中发[1984]27号文件规定,实行政企分开,并使公司在经济上与党政机关脱钩;党政机关干部担任公司职务的,要辞去一头,即辞去兼任的公司职务或辞去党政机关的职务。
对于行政管理机构改挂公司牌子、实际上不承担经济责任、仍然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单位,首先要把应当放给所属企业的权利放下去,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可以撤销,有的可以与其它机构合并,有的可以改为服务性公司,个别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恢复为行政管理机构。对兼有
行政和企业两种职能,挂有两块以上牌子的公司,除个别经国务院或省一级政府特殊批准的以外,都要按照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组分设,取消一套机构几块牌子的形式。
二、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开办公司一般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自有资金应占一定的比例,但银行贷款不能视作自有资金)、设施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组织管理机构和公司章程。
对于谎报财产,实际上没有资金的公司,要令其停办,收回其营业执照。对实有资金少于注册资金的,要限期补齐或调整注册资金。对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与其注册资金不相适应的公司,应根据其现有资金,重新核定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于既没有资金、经营场地和设备,又无
固定的经营范围和从业人员,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公司,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通过清理找不到下落的公司,要冻结其银行帐户,并令其主管部门负责查找,查到后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期满不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开登报,注销其营业执照。
三、成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成立全国性专业公司,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国发[1982]45号)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要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成立公司,由各部门审批。社会团体开办公司,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审批。成立地区性的公司,由各级人民政府审批。成立跨部门、跨省的公司,由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后,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凡成立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要报经贸部审批。呈报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成立公司认真进行审核,因审核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
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公司要持正式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成立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登记注册。公司在登记时,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缴纳登记费。
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或批准后没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一般应在对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后,坚决予以取缔;个别的可以允许其补办批准和登记注册手续。
四、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要同其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必要条件相适应,可以一业为主,兼营其它,但必须按照登记注册时所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非对外贸易公司,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进出口业务。未经国务院或经贸部批准而成立的对外贸易公司
,要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于钻经济改革的空子,套购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进行倒买倒卖、哄抬物价、买空卖空、投机诈骗、倒卖外汇、出卖帐号,进行违法经营的公司,要组织力量,查清事实,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厉惩罚。
银行贷款和商业预付货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违反国家规定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公司提供条件和方便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要认真检查和清理公司的缴税情况,对于偷税漏税的要依法处理;对于减免税不适当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加强领导,认真搞好公司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清理和整顿公司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按照统一的部署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财政、税务、银行、海关、物价、审计、劳动和工商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现状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制订清理、整顿公司的实施方案。在步骤上可以分期分批,先重点后一般,自上而下地进行。
军队系统办的公司,其清理和整顿工作,也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切实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关于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69号)进行,其具体安排由军队有关部门部署。



1985年8月20日